各部门:
接萍乡市地税局通知,学院需在每月10号前向萍乡市地税局上报上月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学院实际,学院人事部门每月6号前需提供全院教职工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至院财务处,再由财务处录入系统上报,为准确完成各类津贴核算,请院属各部门于每月3号前将上月各类津贴报院人事部门核算,逾期报送的将延期至下月核算。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