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核对人员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1 00:00:00 来源: 浏览次数:84
各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江西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6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院工作人员信息核对工作,现将学院全体在岗、在编人员基本信息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请各教职工认真核对,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现任岗位及聘任时间(以档案记录及上级部门审批、备案为准);
二、公示地点:行政楼一楼;
三、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
四、核对核查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7日。
根据文件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此项工作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优化工资结构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学院将严格按照赣府厅发[2016]69号文件执行,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各支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舆论引导,避免引发误读和炒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后续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组织人事处
20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