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_干部管理_内容_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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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按照《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赣组电明字〔2014〕26号)、中煤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煤党字〔2014〕3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范围
    1.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含退居二线及享受相关待遇干部)。
    2.2011年10月1日后离职或退休的领导干部。
    3.领导干部亲属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兄弟姐妹。
    二、专项清理内容
    1.领导干部亲属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特别是承揽工程项目、低价获得资源、参与企业运作等。
    2.领导干部亲属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领导干部亲属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三、工作步骤
     1.学习政策法规(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院副科级以上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严格纪律责任,增强清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组织登记申报(2014年11月3日前完成)。各党支部、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组织本支部副科级以上干部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登记表》,所有纳入清理工作范围的领导干部均须参加登记申报,表格由本人填写并签字。各支部汇总后于11月3日前将表格纸质稿及电子稿收齐,并交组织人事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80693698@qq.com)
    3.汇总情况上报(2014年11月5日前完成)。学院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对个人填报的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并将汇总情况报中煤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组织部。
    4.提出整改意见(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学院专项清理工作机构对受理的自查登记表,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甄别核实,认定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纠正。
    四、有关要求
    学院成立清理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小组,由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处长易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学院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积极整改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及时上报中煤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