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4-10-11 00:00:00 来源: 浏览次数:92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切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要积极、慎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是大学生、教学一线的中青年教师和“双高”(高学历、高职称)教师。
第三条 各党支部要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每半年,各党支部应根据学院发展党员的总体要求及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实际状况,研究制订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填写《支部发展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年度发展计划(包括发展对象名单)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二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四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由于升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转到学院学习、工作的师生员工,曾在原单位提出过入党申请的,须由原单位党组织正式将申请入党材料转至我院,其申请入党时间以实际申请时间为准。未能转接相关材料或申请书过于简单者,应重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第六条 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程序: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申请人必须亲自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提交书面入党申请。
(2)申请人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须对申请人进行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教职工培养期为一年,学生培养期为半年)
(3)召开党小组会,按积极分子条件对申请入党人进行衡量,经过讨论后提出积极分子的建议名单,呈报党支部。
(4)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小组提出的建议名单,讨论确定是否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5)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组织委员负责),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6)确定培养人。对每名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登记表。
(7)宣布名单。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正式宣布积极分子和培养人名单。
2、培养考察
(1)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同积极分子进行谈话,培养人每季度至少也要同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谈话,指出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2)培养人每季度要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写实。写实要真实具体,两名培养人要签名盖章。支部组织委员每季度应检查一次。
(3)业余党校安排积极分子听党课,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
(4)对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政审报告(包括本人自然概况、本人简历、直系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及现时政治表现),做到个人历史清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清楚,个人现时政治表现清楚。
(5)对积极分子队伍每年进行一次整顿。对不具备积极分子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出去,对具备条件的要调整进来,以保证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
(6)召开党小组会,听取培养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汇报,经讨论向党支部提出发展对象的建议名单;属于团员的要经过团组织“推优”,征求党外群众意见。
(7)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小组推荐和党外群众意见,经讨论向党委提出列入发展计划的建议名单,待院党委审查批准确定为发展对象,参加院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3.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
(2)确定入党介绍人。每名发展对象,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邀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3)党支部责成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4)召开党小组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提出党小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5)支部委员会审核。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6)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7)党支部书记要将决议全文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写明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签名盖章。
(8)上报发展党员材料。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群众意见(是团员要有团组织推荐意见)、党小组意见、支部委员会意见、积极分子培训材料、外调材料和政审报告一并上报院党委审批。
(9)与发展对象谈话。院党委组织员要同发展对象谈话,并要形成书面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
(10)党委审批。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党委意见。
4.预备党员管理教育和转正
(1)找新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通知后,及时指派一名支部委员同其谈话,说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党内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介绍党支部近期主要任务及工作安排,指出其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告知被编入哪个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等。
(2)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对一名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注意考察预备党员的日常表现,了解其思想、工作情况,及时指出努力方向,坚持每季度汇报考察情况。
(3)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党课、入党宣誓仪式等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
(4)向预备党员交任务,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的意见和反映。
(5)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党支部和党小组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分析,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6)预备党员应参加院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7)预备党员转正手续。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10天内,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按党员条件总结在预备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改正缺点等情况。党小组在讨论预备党员申请转正的报告应提出书面建议;支部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预备党员要宣读转正申请书并汇报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党小组、党员分别发布意见,经党员大会表决后作出决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党支部书记作会议小结,会后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院党委审批。
(8)党支部谈话。院党委审批,党支部要同本人谈话,将院党委审批情况要及时通知本人,并提出希望和要求。
(9)大会宣布。在院党委审批后的第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要向全体党员宣布院党委的审批意见。
第三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七条 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院组织人事处对发展党员工作每年检查一至二次,并向有关党组织通报检查结果。要重视对专兼职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组织人事处每年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要加强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培训、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要把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召开的有关会议,特别是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大会的会议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第九条 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以前所下发的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 件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