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1 00:00:00 来源: 浏览次数:68
根据省社保中心通知要求,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了,按照省国资委人事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报工作安排及相关说明及要求布置如下:
一、工作安排
1、2016年12月23日前发放完2014年7-12月、2015年度、2016年度绩效工资补差;
2、2016年12月25日前全体教职工经校园内网工资查询系统汇总2016年度个人工资总额,组织人事处按部门汇总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规定扣除2016年度发放的综治奖和高温补贴)并将电子稿发至各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通知所在部门教职工核对;
3、2016年12月26日12:00之前,由组织人事处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打印全院教职工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送各部门教职工集体签字(签字地点为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
4、2016年12月26日下午报送省国资委汇总。
二、相关说明及要求
1、因省社保中心系统原因,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起止月份统一填写201701和201712,这不会对在职人员2017年缴费工资产生影响。
2、2017年的缴费工资计算和之前数据采集时的口径一样,严格按照赣人社发2016年10号文来计算,即:事业单位等使用绩效工资制度的,为{2016年全年基本工资+2016年全年绩效工资}/12(备注:学院发放的高温补贴和综治奖不属于绩效工资范围),年中工资调标导致工资发生变动的,需要分段计算。
3、12月26日学院本部所有部门考勤,未到人员按旷工处理,本人签名一定要签,特殊原因需请假的需经部门领导及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办理,请假未到人员(南昌校区教职工)签字可委托他人代理签字。
组织人事处
2016年12月21日